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45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使國民中學學生積極參予學校事務,推展校園民主,實踐兒少表意權,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國民
中學成立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特訂旨揭計畫。
三、計畫概要摘述如下:
(一)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5年6月26日(星期五)。
(二)計畫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三)依據申請時間提交資料,請貴校於115年6月17日(星期三)前,函送相關申請表件至本局,由本局審核
後提報。
四、本案計畫如若執行率未達80%賸餘款應全數繳回,並於116年9月18日(星期五)前,檢附成果報告、經
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函報本局,以利本局於時限內函報國教署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
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