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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教育署115學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試辦成立國民中學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45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使國民中學學生積極參予學校事務,推展校園民主,實踐兒少表意權,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國民

       中學成立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特訂旨揭計畫。
三、計畫概要摘述如下:
 (一)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5年6月26日(星期五)。
 (二)計畫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三)依據申請時間提交資料,請貴校於115年6月17日(星期三)前,函送相關申請表件至本局,由本局審核

       後提報。
四、本案計畫如若執行率未達80%賸餘款應全數繳回,並於116年9月18日(星期五)前,檢附成果報告、經

       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函報本局,以利本局於時限內函報國教署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

       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

 

附件:國教署函文國教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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