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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全校師生/家長】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一、目的
發掘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以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並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二、實施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並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九年級學生。

三、鑑定管道受理時間
(一)管道一
1. 第一次:114年12月9日(星期二)至114年12月11日(星期四)。
2. 第二次:115年8月3日(星期一)至115年8月5日(星期三)。
(二)管道二、三
115年1月5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12日(星期一)。

上述各管道適用對象及鑑定程序等實施辦法請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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