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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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1. 秉承校長之命,綜理生命教育中心全盤業務。
2. 負責編列本處室年度預算,並管制執行。
3. 負責本處室工作及業務之計畫、推動、協調、執行及考核全般事宜。
4. 負責全校師生之牧靈及福傳工作的規劃、推動全般事宜。
5. 負責擬(增、修)訂本處室相關工作及業務之法令規章,並監督執行。
6. 負責本校相關生命、倫理及信仰輔導之教學工作。
7. 負責本處室相關教材及媒體之編審相關事宜。
8. 負責督導及考核本處室教師教學及工作成效相關事宜。
9. 協調本處室任課教師從事教學及各項宗輔工作。
10.管理生命教育中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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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教師 |
1. 從事生命教育教學工作及相關事宜。
2. 從事學生一般性之宗教倫理生活輔導。
3. 設計本處室教學及活動之各項教材資料及教具。
4. 遵守本校對專任教師之要求與規定。
5. 協助辦理全校牧靈及福傳事宜。
6. 配合執行本處室所籌辦極推動之各項活動事宜。
7. 執行組長臨時交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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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 |
1. 配合執行本處室所籌辦及推動之各項活動事宜。
2. 協助辦理全校牧靈及福傳事宜。
3. 收發及辦理本處室文書處理工作。
4. 本處室所屬教室及書籍、視聽媒體等相關用具之使用登記及管理。
5. 各項物品、活動之請購及核銷作業。
6. 生命教育中心佈告欄管理。
7. 執行組長臨時交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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