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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掌

組長

 
1. 秉承校長之命,綜理生命教育中心全盤業務。
 
2. 負責編列本處室年度預算,並管制執行。
 
3. 負責本處室工作及業務之計畫、推動、協調、執行及考核全般事宜。
 
4. 負責全校師生之牧靈及福傳工作的規劃、推動全般事宜。
 
5. 負責擬(增、修)訂本處室相關工作及業務之法令規章,並監督執行。
 
6. 負責本校相關生命、倫理及信仰輔導之教學工作。
 
7. 負責本處室相關教材及媒體之編審相關事宜。
 
8. 負責督導及考核本處室教師教學及工作成效相關事宜。
 
9. 協調本處室任課教師從事教學及各項宗輔工作。
 
10.管理生命教育中心財產。
 

 行政 

教師

 
1. 從事生命教育教學工作及相關事宜。
 
2. 從事學生一般性之宗教倫理生活輔導。
 
3. 設計本處室教學及活動之各項教材資料及教具。
 
4. 遵守本校對專任教師之要求與規定。
 
5. 協助辦理全校牧靈及福傳事宜。
 
6. 配合執行本處室所籌辦極推動之各項活動事宜。
 
7. 執行組長臨時交辦事宜。
 
   幹事
 
1. 配合執行本處室所籌辦及推動之各項活動事宜。
 
2. 協助辦理全校牧靈及福傳事宜。
 
3. 收發及辦理本處室文書處理工作。
 
4. 本處室所屬教室及書籍、視聽媒體等相關用具之使用登記及管理。
 
5. 各項物品、活動之請購及核銷作業。
 
6. 生命教育中心佈告欄管理。
 
7. 執行組長臨時交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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