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菁英獎推薦函
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生服務菁英獎推薦函
一、依據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獎勵優秀畢業生實施計畫辦理。
二、服務菁英獎:由行政處室推薦學生自治組織、社團幹部表現傑出之畢業生,檢附相關熱心公益特殊服務事蹟,足以表揚之佐證資料,由行政主管會議審核推薦(限十名)。
三、申請期限:109年5月14日(星期四)中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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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畢業生服務菁英獎 |
編號 |
(申請人勿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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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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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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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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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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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推薦的原因及服務表現優良具體事蹟,可由學生本人或由推薦處室填寫。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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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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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主任(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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