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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全校l教師】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117306號函辦理。
二、鑒於現行交通法規繁多,無法逐一列舉,有關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本注
       意事項第3點第3項規定「...重大違規及重大肇事紀錄...」意旨,係指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並有
       吊扣駕駛執照紀錄之情事者。
 
附件:教育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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