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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

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

       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

       券」加以規管。

二、為免學生族群違反相關規定,做文創法之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

       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三、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實體另寄)做宣導,如需電子檔案,請逕洽本部承辦人員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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