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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於115年6月25日召開本市115學年度學生

       舞蹈比賽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團體組(國小A、B團體組、國中A、B團體組、高中(職)A、B團體組):
1、團體A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2、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初賽報名期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

       團體B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

       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3、具直接參加決賽參賽資格之參賽單位,倘於初賽期間有意願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賽
      程由主辦單位安排,請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期間報名。
(二)個人組(國小個人組、國中個人組、高中(職)個人組、大專個人組):
1、個人組,初賽報名期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
2、個人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得
       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3、倘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倘於
       初賽期間有意願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賽程由主辦單位安排,請於115年8月31日(星
       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期間報名。
(三)請參賽單位及個人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
     edu.tw/)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
(四)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

   (亦可處室圓章及承辦人職章),將其中2份併同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如計畫附件2)

     之紙本1份(未登記之單位視同無道具,無道具者紙本亦請繳交)、參賽切結書(如計畫附件6)1份逕寄(送)

     新埔國中輔導處特教組,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
     進行報到及檢錄)。
(五)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芭蕾團體組(限乙、丙組)於116學年度開始
      實施,本次增加「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及扣分項目。
(六)領隊會議日期:115年10月6日(星期二)下午2時,新埔國中忠孝樓4樓視聽教室。
(七)更換人員名單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一律視為無

      更換人員需求,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
三、另檢附報名資料檢核及時程表1份(如附件)供參,有關本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陸續公告於本市

       新埔國中官網,請逕自上網查詢。
四、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新埔國中)網站實際公告為主,請轉
       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另請將本案列入業務移交事項,以確保相關訊息及後續作業順利銜接。

附件:115學年度舞蹈比賽時程表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教育部115年6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51561號函同意備查
壹、目的
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特舉辦本項比賽。
貳、組織
設「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並由下列各單位組成;本會設置

要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初賽辦理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
四、決賽辦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
五、決賽共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
參、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一) 國小A、B團體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A、B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國中進修部、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 高中(職)A、B團體組:公、私立高中職日間部與進修部、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3年日間部與

        進修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
 (四) 大專團體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

        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B組)。
二、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區分 A、B組。
 (一) 國小個人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個人組:公、私立國中、國中進修部、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 高中(職)個人組:公、私立高中職日間部與進修部、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3年日間部與進修部

        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

        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

        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四) 大專個人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間

        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學生。
三、分組注意事項:

 (一) A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1.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2.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3.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4.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

   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實驗教育之參賽者。
 (二) B組為非舞蹈班。
 (三) 團體A組及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為甲、乙、丙組。
 (四) 報名團體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四、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及在家自學)具正式學籍學生,皆可依

      比賽組別報名參加各縣市初賽評選;經初賽取得各該區決賽代表權者,皆可報名參加決賽。
肆、舞蹈類型
一、古典舞:具古典型式,且富有中華文化內涵與風格之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儀舞蹈、戲曲舞

       蹈等類。
二、民俗舞:具我國民風特色之舞蹈,含廟會祭典舞蹈、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等類。
三、現代舞: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風

       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四、兒童舞蹈(限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國民小學1、2年級學生):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

       及周遭事物,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五、芭蕾:沿襲古典芭蕾風格及各派別特色,以其基本技巧元素,展現富有感染力及新意之作品。
伍、參賽人數
一、團體組(A、B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
 (一) 甲組:31人至75人為限。
 (二) 乙組:12人至30人為限。
 (三) 丙組:2人至11人為限。
二、個人組以1人為限。

 

 

附件: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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