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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66710號函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

       第1141019254 號函及本局114年7月7日新北教社字第1141334690號函(諒達)續辦。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於114年7月3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0026412號函所發佈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

       蹈比賽實施要點」,經大會決議,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115年3月19日至20日,調整為115

       年3月18日至19日,請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三、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

       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114年7月17日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籌備

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團體組(國小A、B團體組、國中A、B團體組、高中(職)A、B團體組):
1、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報名期間:114年9月1日至9月8日。
2、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2、113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

報名期間:11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倘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於

114年9月1日至9月8日期間報名初賽。
3、團體A組及大專團體組不辦理初賽,報名期間:11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二)個人組(國小A、B個人組、國中A、B個人組、高中(職)A、B個人組、大專個人組):
1、個人組,報名期間:114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8日。
2、個人組連續 2 年(112、113 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

前三名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4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4 日。倘連續 2 年(112、113 學

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

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於 114 年 9 月 1日至 9 月 8日期間報名初賽。
3、請參賽單位及個人逕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

erdc.ntnu.edu.tw/)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

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將其中2份逕寄(送)江翠國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

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三)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團體組(限乙、丙組)於116學

年度開始實施),本次增加「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及扣分項目。
(四)領隊會議日期:114年10月7日下午2時在江翠國中圓形大樓4樓會議室。
(五)比賽日期:團體甲組訂於114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辦理;團體乙、丙組及個人訂於114年10月27日

至11月9日辦理,將視報名情形調整賽程。
(六)更換人員名單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一律

視為無更換人員需求,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
三、另檢附報名資料檢核及時程表1份供參,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陸續公告於本市

江翠國中學校官網,請逕自上網查詢。
四、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江翠國中)網站實際公告為

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

附件: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114學年度舞蹈比賽時程表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140801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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