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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領隊會議」紀錄

一、依本局114年9月8日新北教社字第1141800964號函續辦。
二、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領隊會議前於114年10月7日召開完畢,請各校務必詳閱會議會議紀錄,配合辦理。
三、本案相關事項略述如下:
 (一)本年度不開放彩排,請各參賽者依分批報到時間進場;另提供各團隊賽前走位,走位時間為團體乙、丙組5分鐘
     (兒童舞蹈6分鐘)、甲組8分鐘(兒童舞蹈9分鐘);個人組賽事每日上午與下午各開放20分鐘讓參賽者勘查場
       地(不可彩排、不可攜帶道具),各參賽隊伍走位或比賽期間於舞台上(含左、右舞台預備區)禁止使用3C產
       品(拍照、攝影及藍芽耳機),請依下列各比賽類別時段進行場勘,每校場勘人數上限最多5人。
 (二)團體組請有需求之學校依限前往場勘,場勘時間如下:
1、團體甲組(板樹體育館)場勘時間:114年10月22日(星期三)15時至16時。
2、團體乙及丙組(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藝表演廳)場勘時間:114年10月27日(星期一)15時至16時。
 (三)道具停車證請自行至江翠國中官網,舞蹈比賽專區自行下載。
四、舞蹈比賽賽程及場地動線圖等相關資訊將於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11時起公告於江翠國中校網『舞蹈

       比賽』專區。請各校逕行查閱下載。

附件:會議紀錄

 

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報名事宜

一、依據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暨本局114年7月30日新北教社字第1141512273號函(諒達)

       辦理。
二、請各校先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後,列印

       報名表件(含團體及競賽員個人報名表)並用印後,以掛號寄送承辦學校江翠國中輔導處曾君雯組長收(

       核章正本,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63號),再次提醒報名日期及資料寄送期限如下:
 (一)團體組:
1、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報名期間:114年9月1日至9月8日。
2、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2、113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

       間:11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倘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於114年9月

       1日至9月8日期間報名初賽。
3、團體A組及大專團體組不辦理初賽,報名期間:11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二)個人組:
1、個人組,報名期間:114年9月1日至9月8日。
2、個人組連續 2 年(112、113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
       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倘連續2年(112、113學年度;若有跨學

       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

       計分及排名,請於114年9月1日至9月8日期間報名初賽。
 (三)請注意,請參賽單位及個人逕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登錄報

      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導)處註冊章,將其中2份

      逕寄(送)江翠國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

      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收到紙本報名表件者將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更換人員名單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一律視為

       無更換人員需求,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請務必審慎確認所有報名資料無誤後方可執行,以保障競賽

       員參賽權益。
四、各競賽單位如有承辦人員異動,請確實移交相關資料及報名系統帳密,作好交接工作,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確

       實完成競賽員報名作業。
五、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洽江翠國中輔導處曾君雯組長,電話:(02)89790504分機253。
六、請各校務必依限報名,避免影響學生參賽權益。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66710號函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

       第1141019254 號函及本局114年7月7日新北教社字第1141334690號函(諒達)續辦。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於114年7月3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0026412號函所發佈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

       蹈比賽實施要點」,經大會決議,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115年3月19日至20日,調整為115

       年3月18日至19日,請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三、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

       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114年7月17日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籌備

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團體組(國小A、B團體組、國中A、B團體組、高中(職)A、B團體組):
1、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報名期間:114年9月1日至9月8日。
2、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2、113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

報名期間:11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倘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於

114年9月1日至9月8日期間報名初賽。
3、團體A組及大專團體組不辦理初賽,報名期間:11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二)個人組(國小A、B個人組、國中A、B個人組、高中(職)A、B個人組、大專個人組):
1、個人組,報名期間:114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8日。
2、個人組連續 2 年(112、113 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

前三名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4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4 日。倘連續 2 年(112、113 學

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

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於 114 年 9 月 1日至 9 月 8日期間報名初賽。
3、請參賽單位及個人逕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

erdc.ntnu.edu.tw/)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

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將其中2份逕寄(送)江翠國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

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三)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團體組(限乙、丙組)於116學

年度開始實施),本次增加「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及扣分項目。
(四)領隊會議日期:114年10月7日下午2時在江翠國中圓形大樓4樓會議室。
(五)比賽日期:團體甲組訂於114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辦理;團體乙、丙組及個人訂於114年10月27日

至11月9日辦理,將視報名情形調整賽程。
(六)更換人員名單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一律

視為無更換人員需求,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
三、另檢附報名資料檢核及時程表1份供參,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陸續公告於本市

江翠國中學校官網,請逕自上網查詢。
四、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江翠國中)網站實際公告為

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

附件: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114學年度舞蹈比賽時程表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140801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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