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7年5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48489號函及107年8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102254號函訂定。
二、檢附本校學生會(班聯會)代表參與學校會議人員配置表如附件,請參閱。
三、請各會議舉辦之權責處室(組)單位確實依法令規定落實學生自治組織健全運作,及確保學生代表能有效參與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學校會議。
附件:學生會(班聯會)代表會議配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