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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辦理流程圖
新北市恆毅高級中學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109.08.28 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109.08.21 服務學習工作小組通過修訂 壹、 依據: 一、 臺北市教育局101年8月17日北市教中字第 10140376300號函訂定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二、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 年 8 月 20 日北教特字第 1012312374 號函訂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三、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9 月 9 日新北教中字第 1081653738 號函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四、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年11月25日新北教中字第1082178629號函訂定「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五、 教育部 96 年 04 月 14 日 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貳、 目的: 一、 增進學生認識自己、關心他人、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 以學習為基礎,學生由服務實作中應用習得知能,透過反思連結課程學習與服務經驗。 三、 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四、 培養學生關心並投入與校園服務,凝聚師生情誼,營造友善的校園文化。 五、 透過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的生活體驗中,養成關懷社會的胸襟及樂於服務人群的習慣。 參、 實施原則: 一、 多元參與:設立多元服務方式,提供多元的選擇,讓不同背景學生都能有機會運用自己的能力。 二、 統整融合:在本校既有基礎與特色上,融入課程並結合教育政策。 三、 合作互惠: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協同合作,建立目標,決定進行方式,以滿足雙方需求,並增進彼此能力。 四、 從做中學:以學習為基礎,一步一腳印,讓學生在服務實作中應用習得知能,透過反思連結課程學習與服務經驗。 肆、 工作小組:服務學習工作小組,置成員七人至二十一人(於每學年遴選工作人員名單) 一、 各處室主任。 二、 各處室相關組長。 三、 各年級教師代表。 四、 各領域召集人。 五、 家長代表。 上述人員採任期制,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 分之一。 前項工作小組應於開學前組織,並召開服務學習工作會議,訂定服務學習實施方案,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學務處擔任主責單位,綜理有關業務。 伍、 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陸、 服務時數:每學期至少服務六小時。 國中部同學需達成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規定,採計期間自入學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至畢業學年度(九年級)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 8 月 1 日至隔年度 1 月 31 日;下學期為當年度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連續 5 學期選 3 學期,每學期完成 6 小時,共18小時。 柒、 實施時段:班週會時間、校慶愛心園遊會、學習中辦理之探索教育活動(隔宿露營、公民訓練)、生命教育體驗課程、暑假返校環境整理服務活動。 捌、 服務項目: 一、 校內服務: (一) 學務處規劃高、國中同學暑期返校服務學習活動、校慶愛心園遊會健走募款活動、擔任義賣服務義工、校園環境整理工作、班週會時間社區環境教育暨服務學習活動。 (二) 各處室規劃之班級、社團或教師指導辦理的服務學習活動(如協助學校營隊、校內競賽、重大研習活動等)。 (三) 由生命教育中心規劃辦理的全學期生命教育課程體驗。 二、 校外服務: (一) 勞動服務:於學校鄰近社區或學生戶籍所在之社區,從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綠化美化等工作。 (二) 關懷鄉里:政府立案成立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公益性服務活動。 (三) 公共服務:參與政府、文教機構或民間機構舉辦之非政治性、商業、營利活動之志工服務。 (四) 關懷環境:文化與自然生態保存(育)與推廣活動之志工服務。 玖、 執行方式: 一、 學校於開學前預先規劃結合課程與校內外具備教育性質的服務學習活動,讓學生藉由參與服務學習活動回饋學校、社區及社會的機會。 二、 由各處室規劃的服務學習活動,學生均須參加,且應準時開始,不遲到與早退。愛校服務亦列入服務學習時數計算。若因故無法參加,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作業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三、 依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載明教師應返校參與 、辦理或協助校務工作之推動,學務處將依此原則規劃暑期返校服務學習活動。 四、 學生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活動,應事先至訓育組申請並完備以下五種表單: (一) 活動申請表。 (二) 家長同意書。 (三) 服務證明書。 (四) 學習心得回饋單。 (五) 活動照片紀錄表。 五、 學生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活動,應有家長或專人陪同,確保安全。 六、 各學期服務學習實施方案由服務學習工作小組議決後公告實施。 拾、認證方式 一、 學生參與校內全學期規劃之服務學習活動,由各承辦處室規劃執行項目與認證機制,並於執行完服務學習活動後,高中部同學可將相關成果上傳到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平台累積學習歷程紀錄。國中部同學,經任課教師與導師檢視服務學習本質、內涵及確實達到服務學習精神後,登入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核發服務時數進行認證。 二、 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則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且需完備學務處訓育組提供的五種表單,並確實取得服務主辦單位或服務對象(承辦人)之證明章記,或服務時數證書,經學務處訓育組覆核後才給予認證。 三、 學期間因請假或其他原因導致服務學習時數未滿者六小時者,應自行於課餘時間或假日時間辦理,取得服務證明後將相關表單送回訓育組認證。 四、 申請辦理轉學生於轉學前已完成服務學習,則由原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則由轉學後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拾壹、時數登錄: 一、 學期結束前,凡參加校內各處室規劃之服務學習活動之學生,由各班導師確認其執行成果與時數無誤後,將服務時數登錄於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參與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之學生,經學務處訓育組覆核通過後,由該組將服務時數登錄於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 二、 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登錄,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止。下學期:當年度2月1日起至當年度7月31日止。 三、 倘服務學習活動係偽造、認證單位核發時數經變造或擅改,查證屬實者,除撤銷其時數外,另依校規處置。 拾貳、獎勵: 一、 對於參與服務學習有個殊需求或意願不高、表現不佳之學生,由導師、學務處、輔導處加強輔導。 二、 每學期服務學習12小時以上,經學務處認證後,得記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三、 本校教師於暑期或假日指導與帶領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活動,學務處將呈請校長核定補休假時數,服務績效卓著者,呈報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敘獎。 拾參、本實施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呈送服務學習工作小組審核,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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