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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之服務時數積分採計原則,如說明:
一、本會於110年12月2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02130118號函知各國中學校,並於招生官網公告,因應

疫情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或社區服務,「多元學習表現-

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為服務時數每滿1小時得0.5分(積分上限15分,計30小時)。且僅適用

參加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合先敘明。
 

二、113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恢復原採計原則,服務時數
每滿1小時得0.25分(積分上限15分,計60小時)。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一、依據本局113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詳閱旨揭規定內容,並請於適當時間與場合向親師生妥為宣導及公告周知。
三、旨揭規定內容同步置於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se.ntpc.edu.tw/12basic)最新消息。
四、請臺北市及基隆市政府教育局(處)惠予轉知貴屬學校旨揭規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第五點規定,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
       計,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一)上學期: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止。
 (二)下學期:當年度2月1日起至當年度7月31日止。
三、請貴校導師務必於期限內登錄學生所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止。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登錄時程:
1、登錄開放時程:自112年8月3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
2、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3年2月1日至113年2月29日止。
四、請貴校建立服務學習預警制度:
 (一)請務必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視全校學生112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習參與情形,並結合聯絡簿建立積極性
       警制度,提醒尚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之學生及其家長。
 (二)請貴校積極輔導及協助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時數之學生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服務學習活動;對於未完成服務
       習時數認證之學生,亦請貴校主動積極協助該等學生完成相關程序。
五、有關學生轉學之服務學習時數處理說明如下:
 (一)學生轉出:
1、請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於學生辦理轉出時,先確認貴校是否已完成該生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登錄作業,倘尚未完
       成,請務必完成上述程序。
2、請貴校確認該生服務學習時數已完成認證及登錄後,務必於校務行政系統上列印學生在學期間之服務時數證明,並
       由學務處核章後交由學生帶至欲轉入之學校以茲證明。
 (二)學生轉入:
1、外縣市轉入:請學生檢具相關服務時數證明,由貴校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2、本市各國中轉入:請貴校「註冊組」於校務行政系統建置學籍資料時帶入學生之原學校資料,學生原學校輸入之時
       數即可帶入(如未能順利帶入學生資料,則可比照外縣市轉入之方式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六、非應屆畢結業生欲申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事宜:請貴校從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組之「服務時數查詢、證明」
       選項,輸入學生姓名查詢及列印其服務時數證明,再予以核章即可。
 
 
 
 
112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1月29日北市教學字第1113102708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09學年度上學期至111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
       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
       日)止,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三、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
       期進行採計。
四、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
       112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
       簿影本」為證文件者,應於112年4月28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2
       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六、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
       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提供服務學習時數未達6小時之學生,並適時以書面提醒家
       長及學生服務學習相關資訊,以維護學生參加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七、旨揭內容業同步公告於臺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12basic.tp.edu.tw/)及該局網站
       (https://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熱門公告。
 
服務學習預警制度:
檢視全校學生111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習參與情形,並結合聯絡簿建立積極性預警制度,提醒尚未完
成6小時服學習之學生及其家長。
 
 
 
 
 

 

 
   
 
 
學生參加非學校規劃之校外服務學習活動時數認證注意事項,請學校依說明段辦理。
一、有關本市學生服務學習時數之採計及認證,係依教育部及基北區學生升學相關法規辦理,
    藉由為學生規劃、實施、與認證服務學習時數,提升學生公民素養與品德涵養。
二、學生如欲另自行規劃、參與校外服務學習活動,請務必事先掌握其校外服務機構或地點之
    安全性、服務內容之適切性,並覈實採計學生服務時數,以符服務學習之教育意義。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校外服務學習機構(服務學習申請表格請洽學務處訓育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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