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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10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119337號函辦理。
二、11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12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至114學年度

     (九年級)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

       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止,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另非應屆畢

     (修)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得採計學生入學年度起至114學年度上學期

       止,每學期完成6小時。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

       須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四、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須繳交「戶

       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15年4月23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

       須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

       ,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並提供服務學習時數未達6小時之學生,適時以書面提

       醒家長與學生服務學習相關資訊,以維護學生參加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六、旨揭內容業同步公告於臺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12basic.tp.edu.tw)。

附件:11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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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一、依據「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與「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
       計規定」辦理。
二、114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11學年度上學期至113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

       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連續5學期選3學期,

       每學期完成6小時;另111學年度前入學國民中學學生採計期程為自學生入學年度起至113學年度上學期,每學期

       完成6小時。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外派子女),其採計之 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四、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14年

        4月25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請各校積極規劃

       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以維護學生參加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六、旨揭內容業同步置於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se.ntpc.edu.tw/12basic)最新消息。
七、請各校務必公告周知,並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轉知貴屬公私立國中學校(含高中附設國中部),俾使家長與學生

       即時獲得本案相關資訊。

 

附件:114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校務行政系統-國中服務學習」時數補登及輸入期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及「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辦理。
二、有關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及補登期程如下: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補登時間為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113第1學期:採計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補登錄時間為114年2月1日至2月28日止。
 (三)113第2學期:採計114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補登錄時間為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三、請貴校建立服務學習預警制度:於每年12月31日及6月10日前,完成檢視全校學生服務學習參與

       情形,並結合聯絡簿等其他方式確實通知學生及家長,建立積極性預警制度。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

       習時數之學生,亦請協助於採計期程前完成服務學習活動及時數認證相關程序。
四、有關學生轉學之服務學習時數處理說明如下:
 (一)學生轉出:
1、請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於學生辦理轉出時,確認貴校已完成該生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登錄作業。
2、於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組列印在學期間之服務時數證明,並由學務處核章後交由學生帶

       至欲轉入之學校以茲證明。
 (二)學生轉入:
1、外縣市轉入:請學生檢具相關服務時數證明,由貴校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時

       數補登作業。
2、本市轉入:請貴校「註冊組」於校務行政系統建置學籍資料時,帶入學生原學校資料,即可呈現

       原學校服務時數,如未能順利帶入學生資料,則可比照外縣市轉入之方式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五、非應屆畢結業生欲申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事宜:請貴校從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組之「服

       務時數查詢、證明」選項,查詢及列印其服務時數證明,再予以核章即可。
六、檢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及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實施要點各1份。
 

 

自113學年度起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之服務時數積分採計原則,如說明:
一、本會於110年12月2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02130118號函知各國中學校,並於招生官網公告,因應

疫情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或社區服務,「多元學習表現-

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為服務時數每滿1小時得0.5分(積分上限15分,計30小時)。且僅適用

參加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合先敘明。
 

二、113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恢復原採計原則,服務時數

每滿1小時得0.25分(積分上限15分,計60小時)。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第五點規定,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

       計,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一)上學期: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止。

 (二)下學期:當年度2月1日起至當年度7月31日止。

三、請貴校導師務必於期限內登錄學生所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止。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登錄時程:

1、登錄開放時程:自112年8月3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

2、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3年2月1日至113年2月29日止。

四、請貴校建立服務學習預警制度:

 (一)請務必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視全校學生112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習參與情形,並結合聯絡簿建立積極性預

       警制度,提醒尚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之學生及其家長。

 (二)請貴校積極輔導及協助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時數之學生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服務學習活動;對於未完成服務學

       習時數認證之學生,亦請貴校主動積極協助該等學生完成相關程序。

五、有關學生轉學之服務學習時數處理說明如下:

 (一)學生轉出:

1、請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於學生辦理轉出時,先確認貴校是否已完成該生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登錄作業,倘尚未完

       成,請務必完成上述程序。

2、請貴校確認該生服務學習時數已完成認證及登錄後,務必於校務行政系統上列印學生在學期間之服務時數證明,並

       由學務處核章後交由學生帶至欲轉入之學校以茲證明。

 (二)學生轉入:

1、外縣市轉入:請學生檢具相關服務時數證明,由貴校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2、本市各國中轉入:請貴校「註冊組」於校務行政系統建置學籍資料時帶入學生之原學校資料,學生原學校輸入之時

       數即可帶入(如未能順利帶入學生資料,則可比照外縣市轉入之方式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六、非應屆畢結業生欲申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事宜:請貴校從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組之「服務時數查詢、證明」

       選項,輸入學生姓名查詢及列印其服務時數證明,再予以核章即可。

 

 

 

 

自112學年度起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1月29日北市教學字第1113102708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09學年度上學期至111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

       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

       日)止,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三、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

       期進行採計。

四、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

       112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

       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12年4月28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2

       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六、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

       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提供服務學習時數未達6小時之學生,並適時以書面提醒家

       長及學生服務學習相關資訊,以維護學生參加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七、旨揭內容業同步公告於臺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12basic.tp.edu.tw/)及該局網站

       (https://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熱門公告。

 

 

附件:112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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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校外服務學習機構(←服務學習申請表格請點選下載或親至學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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