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10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119337號函辦理。
二、11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12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
至114學年度(九年級)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
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止,連續5學期
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另非應屆畢(修)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服務學習
時數採計,得採計學生入學年度起至114學年度上學期止,每學期完成6小時。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
學習時數,須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四、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
須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15年4月23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
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須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
務學習課程 ,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並提供服務學習時數未達6小時
之學生,適時以書面提醒家長與學生服務學習相關資訊,以維護學生參加115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六、旨揭內容業同步公告於臺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12basic.tp.edu.tw)。
附件:11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114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一、依據「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與「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
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辦理。
二、114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11學年度上學期至113學年度
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
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另111
學年度前入學國民中學學生採計期程為自學生入學年度起至113學年度上學期,每學
期完成6小時。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外派子女),其採計之 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4年
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四、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為證明文件者 ,應於114年4月25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
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
學習課程,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以維護學生參加114學年度高級中
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六、旨揭內容業同步置於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se.ntpc.edu.tw/12basic)
最新消息。
七、請各校務必公告周知,並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轉知貴屬公私立國中學校(含高中附
設國中部),俾使家長與學生即時獲得本案相關資訊。
附件:114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國中部自113學年度起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之服務時數積
分採計原則,如說明:
一、本會於110年12月2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02130118號函知各國中學校,並於招生官網
公告,因應疫情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或社
區服務,「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為服務時數每滿1小時得0.5
分(積分上限15分,計30小時)。且僅適用參加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
學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合先敘明。
二、113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恢復原採計原則
,服務時數每滿1小時得0.25分(積分上限15分,計60小時)。
五專服務學習是國中生升學五專免試入學的重要項目,採計國中期間的校內外服務時數,
時數換算方式會因不同學年度及管道(優先免試或聯合免試)而有差異,通常以每1小時
得0.25分(上限15分,需60小時)或每1小時得0.5分(上限15分,需30小時)等不同
計算標準。主要目的是讓學生了解服務奉獻,並為升學累積多元學習表現積分。
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 (以113學年度為例)
服務學習常見內容與場所
🎯 高中部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請參閱:https://www.hchs.ntpc.edu.tw/p/412-1000-180.php )
為協助高中部學生完整記錄個人服務學習活動歷程,並製作個人「學習歷程檔案」
,請參閱下列說明:
📝 辦理流程與規範
👉下載表單:請同學自行下載並列印 **「高中服務學習護照」**運用。
👉申請服務:可參閱校外服務學習機構,自行申請預約可服務時段前往。
👉機構認證:服務學習活動結束後,服務時數由該服務機構進行認證(記得索取
服務時數證明單)。
👉詳實記錄:取得服務機構認證後,請將該次服務學習活動內容詳實記錄於「服
務學習護照表單」中。
👉上傳資料:請於各學期結束前,登入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將「服務學習護照」
與「相關證明文件(可下載服務學習心得回饋單與活動記錄照表單)
」,上傳至學習歷程檔案/多元學習表現(無須認證)。
💡 重要提醒: 只要完成校外服務學習活動,並經服務機構認證核發「服務學習證
明」者,皆可記錄於服務學習護照中。請妥善保存所有正本證明文
件。
📞 諮詢窗口
若對服務學習流程或時數認定有任何疑問,請洽學務處訓育組 / 高中服務學習承
辦人:連絡電話:(02)2992-3619 分機:198或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