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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部學生「服務學習活動」相關說明

「11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10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119337號函辦理。
二、11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12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

       至114學年度(九年級)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

       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止,連續5學期

       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另非應屆畢(修)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服務學習

       時數採計,得採計學生入學年度起至114學年度上學期止,每學期完成6小時。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

       學習時數,須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四、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

       須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15年4月23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

       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須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

       務學習課程 ,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並提供服務學習時數未達6小時

       之學生,適時以書面提醒家長與學生服務學習相關資訊,以維護學生參加115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六、旨揭內容業同步公告於臺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12basic.tp.edu.tw)。

附件:11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ˏˋ ★ ˎˊ˗ 特別提醒若需要相關表單,請至本頁面底部下載

 

「114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一、依據「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與「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

       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辦理。
二、114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11學年度上學期至113學年度

       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

       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另111

       學年度前入學國民中學學生採計期程為自學生入學年度起至113學年度上學期,每學

       期完成6小時。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外派子女),其採計之 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4年

       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四、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與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為證明文件者 ,應於114年4月25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

       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

       學習課程,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以維護學生參加114學年度高級中

       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六、旨揭內容業同步置於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se.ntpc.edu.tw/12basic)

       最新消息。
七、請各校務必公告周知,並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轉知貴屬公私立國中學校(含高中附

       設國中部),俾使家長與學生即時獲得本案相關資訊。

附件:114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國中部自113學年度起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之服務時數積

分採原則,如說明:
一、本會於110年12月2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02130118號函知各國中學校,並於招生官網

       公告,因應疫情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或社

       區服務,「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為服務時數每滿1小時得0.5

       分(積分限15分,計30小時)。且僅適用參加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

       學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合先敘明。
二、113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恢復原採計原則

       ,服務時數每滿1小時得0.25分(積分上限15分,計60小時)。

 

 

五專服務學習是國中生升學五專免試入學的重要項目,採計國中期間的校內外服務時數,

時數換算方式會因不同學年度及管道(優先免試或聯合免試)而有差異,通常以每1小時

得0.25分(上限15分,需60小時)或每1小時得0.5分(上限15分,需30小時)等不同

算標準。主要目的是讓學生了解服務奉獻,並為升學累積多元學習表現積分。 

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 (以113學年度為例)

  •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服務時數每滿 1小時得0.25分,積分上限15分(需60小時)。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服務時數每滿 8小時得 1分,積分上限7分(需56小時)。
  • 採計期間:僅採計國中就學期間的服務時數。 

服務學習常見內容與場所

  • 校內: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小老師、協助活動等。
  • 校外:至公家機構、醫院、圖書館、博物館、基金會、動物園等單位進行志工服務。
  • 認列單位:公家機構、醫院、各級學校等都可認列,但議員辦公室等非屬公家機關單
                       位不予認列。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第五點規定,
       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計,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一)上學期: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止。
 (二)下學期:當年度2月1日起至當年度7月31日止。
三、請貴校導師務必於期限內登錄學生所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一)114學年度第2學期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4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止。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登錄時程:
1、登錄開放時程:自114年8月3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
2、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4年2月1日至113年2月28日止。
四、請貴校建立服務學習預警制度:
 (一)請務必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視全校學生114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習參與情形,
       並結合聯絡簿建立積極性警制度,提醒尚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之學生及其家長。
 (二)請貴校積極輔導及協助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時數之學生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服務學
       習活動;對於未完成服務習時數認證之學生,亦請貴校主動積極協助該等學生完成相
       關程序。
五、有關學生轉學之服務學習時數處理說明如下:
 (一)學生轉出:
1、請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於學生辦理轉出時,先確認貴校是否已完成該生之服務學習時數
       認證及登錄作業,倘尚未完成,請務必完成上述程序。
2、請貴校確認該生服務學習時數已完成認證及登錄後,務必於校務行政系統上列印學生在
       學期間之服務時數證明,並由學務處核章後交由學生帶至欲轉入之學校以茲證明。
 (二)學生轉入:
1、外縣市轉入:請學生檢具相關服務時數證明,由貴校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至校務行政系
       統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2、本市各國中轉入:請貴校「註冊組」於校務行政系統建置學籍資料時帶入學生之原學校
       資料,學生原學校輸入之時數即可帶入(如未能順利帶入學生資料,則可比照外縣市轉入
        之方式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六、非應屆畢結業生欲申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事宜:請貴校從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
       組之「服務時數查詢、證明」選項,輸入學生姓名查詢及列印其服務時數證明,再予以
       核章即可。
 
 
 
                高中部學生「服務學習活動」相關說明

🎯 高中部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請參閱:https://www.hchs.ntpc.edu.tw/p/412-1000-180.php

為協助高中部學生完整記錄個人服務學習活動歷程,並製作個人「學習歷程檔案」

,請參閱下列說明:

📝 辦理流程與規範

👉下載表單:請同學自行下載並列印 **「高中服務學習護照」**運用。

👉申請服務:可參閱校外服務學習機構,自行申請預約可服務時段前往。

👉機構認證:服務學習活動結束後,服務時數由該服務機構進行認證(記得索取
            
服務時數證明單)。

👉詳實記錄:取得服務機構認證後,請將該次服務學習活動內容詳實記錄於「服
            務學習護照表單」中。

👉上傳資料:請於各學期結束前,登入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將「服務學習護照

            與「相關證明文件(可下載服務學習心得回饋單與活動記錄照表單)

            」,上傳至學習歷程檔案/多元學習表現(無須認證)。

💡 重要提醒: 只要完成校外服務學習活動,並經服務機構認證核發「服務學習證

              明」者,皆可記錄於服務學習護照中。請妥善保存所有正本證明文

              件。

📞 諮詢窗口

若對服務學習流程或時數認定有任何疑問,請洽學務處訓育組 / 高中服務學習承

辦人:連絡電話:(02)2992-3619 分機:198或121

 
請點選✭後的文字即可進入相關頁面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校外服務學習機構(←服務學習申請表格請點選下載或親至學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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