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畢聯會組織章程
108年03月29日 經畢聯會討論通過
一、 總綱
第一條 「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畢業班代表聯席會議」為一自治性學生社團組織,簡稱畢聯會,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成立宗旨:
(一)培養學生自治自律能力及民主法治素養。
(二)擔任畢業生與學校溝通之橋樑,促進校內團結和諧。
(三)服務應屆畢業生,並增進同學福利,亦代表應屆畢業生協助辦理各項畢業活動事宜。
1.辦理畢業紀念冊相關事宜。
2.籌畫畢業典禮及畢業舞唱會相關事宜。
3.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有關活動(如:謝師活動、畢業校友聯歡活動)。
(四)辦理當屆畢業生畢業後校友會聯誼活動。
第三條 本會為學生學習民主自治之組織,在學務處指導下進行各項校內活動,不得違反校規及相關法令。
二、 會員
第四條 各班畢業生為本會基本成員。
第五條 班級代表:畢業班各班推派二名代表,代表該班參與本會(必須已透過入學管道錄取大學者)。
第六條 各級幹部:由應屆學生班聯會幹部組成或由各班級代表中產生。
第七條 儲備幹部:由高二學生班聯會幹部組成,協助學長姐處理畢聯會一切事務。
第八條 本會成員有參與本會會議之權利、義務及選舉、罷免之權利。
三、 組織與職掌
第九條 本會置有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並設文書、美宣、活動、庶務等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任期到該畢業年度之7月31日止。
第十條 工作職掌
(一)主席:綜理本會全部事務,對外代表畢聯會,對內領導各組組長並與學校溝通。
(二)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各項工作及執行主席所交付事項,並於主席缺席或無法執行職權時代理主席職務。
(三)文書組:處理開會、簽到、請公假、文書編輯等事宜;並合力做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四)美宣組:負責海報製作及各項活動宣導工作,並主掌畢業典禮場地佈置相關事宜、畢業紀念冊美編與其他宣傳事宜。
(五)活動組:各項畢業活動之推展、制定各項活動計畫及執行事宜。
(六)庶務組:攝影、照片整理,活動相關準備,管理財政收支,處理庶務工作事宜。
四、 會議
第十一條 本會之指導老師由訓育組長兼任,各組活動得聘請校內教師輔導。會議召開時得由本會邀請相關師長列席指導。
(一)本會所作成之決議及推動之各項活動不得違背校規及有關法令且應受本校相關規範及上級單位之指導。
(二)本會決議事項須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通過,通過後即代表全體會員之意見,議決時應慎重。
(三)各次會議均應作成記錄,決議事項於會後簽報有關處室處理,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四)各次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情形、及校方核定、協調結果,應由本會公佈通知,各級幹部並應客觀理性向同學解說疑義。
(五)本會籌劃各項活動時,應切記自身「學生」身份,尊重校園倫理,秉持理性平和、協調合作之態度,學習培養良好之民主風度。
五、 罷免
第十二條 正副主席及各組組長若有失職或不能勝任、得由會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議,並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之表決通過罷免。
第十三條 幹部因違反校規情節嚴重(小過(含)以上),主管單位(學務處)得逕予停權或撤職處理,另由學務處委派其他人代理職務。
六、 經費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由依學務處訓育組年度編列預算補助。
七、 其它
第十五條 本組織章程經學生自治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
附件:畢聯會組織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