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將依領隊會議資料公告後做修正)
西畫類 |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3.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平面設計類 |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5.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3.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 字作品介紹。 |
水墨畫類 |
1.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0-35公分×60-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4.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版畫類 |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3.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 ;(3)親自印刷。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範例: 1/20 OO 王小明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5.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並註明版種(如凹、凸、平、孔版等)及材質(如木板、金屬板、絹板等)。 |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13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
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
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
,仍不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
老師,則填「無」。
四、評審:由本校美術老師共同擔任評審老師。
五、奬勵:
1、各類作品得獎區分為:
a、初選入圍學生,獲頒校內初選表現優異獎狀。
b、優選各類(最多5名)學生作品,記以嘉獎一支,並代表學校參加全國美展區賽。
C、各類作品數量有送件限制,其評審結果由評審老師做最後評定。
2、國中組、高中組代表學校參加西區市賽或全國賽得獎者,依學生參加校內外競賽獎勵辦法(只以獲最高獲的
獎項登入獎勵),榮獲名次、特優、優等與佳作者,頒發獎狀、記功嘉獎等奬勵。
六、書面資料公告至校網,可自行下載報名表(繳件也可填寫黏貼報名表),注意請勿使用膠帶黏貼以免傷
肆、本次甄選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將依領隊會議公告之比賽日程後做修正後公告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