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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名單:繪畫西畫平面設計水墨畫書法版畫漫畫

恭賀:國二勇 林子馨

榮獲:版畫類 國中普通組 全國賽 優等

          (作品名稱:冬天的回憶)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西區市賽成績:

 

附件:113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成績資料-西區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西區市賽訊息:

(一)網路報名日期:113年9月11日(三)上午8時至113年9月25日(三) 下午5時止,請務必依限報名

                              ;報名及查詢網址:https://contest.ntpc.edu.tw/限學校報名,未於時限

                          內報名者,恕不受理。 請盡量不要在最後一天才進行報名。

(二)現場收件時間:國高中(職)組:113年10月2日(三)下午1時至4時止。

 

退件
1.市賽退件: 113年10月17日四上午9時至12時止 。
2.國賽退件 113年11月25日一) 下午1時至4時止國賽未獲特優作品 。

3.另獲得國賽特優作品於巡迴展後直接寄回參賽學校。

 

書法決賽日程:

1.書法類現場書寫日期:113年10月14日一上午9時,參加現場書寫名單將於10月11日五前通知。

(未參加決賽現場書寫者,視同放棄參加國賽資格)
2.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 1 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老師,並須具指導事

   實),收件後,不接受各校更改指導老師姓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3.全國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其參賽者應參加113年11月9日(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

   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附件:113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領隊會議手冊-西區(新莊高中)

                領隊會議記錄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校內甄選比賽辦法

 

、依據:

一、本校學務處年度工作計畫。

二、配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全國學生美展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主旨:

一、為增進本校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學生

    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甄選計畫。

二、甄選學生各類優勝作品,代表學校參加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新北市分區賽】

參、實施辦法:

    一、實施對象:

        本校高、國中部學生(包含國中部直升班學生報名高中組)

  二、【校內徵選及收件作業時程】:

比賽活動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12日(星期四)止

報名日期及方式113年7月1日~ 9月9日止。(備註:作品繳交為9/9星期一截止日)

步驟1先至線上google 雲端報名表登記(最多登記參賽二個類別,每類限一件參賽作品) 雲端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n6uCx4mkz1wE2Kln18f2-JS7jA92xqW4OS3OdEkypPg/edit#gid=116756693

步驟2請確認是否有上網報名及填報參賽資料,確認後開始準備作品,並於收件9月9日截止日前繳參賽作品

(繳件時於學務處訓育組填寫報名表,並在作品背面浮貼二張報名表,只能使用紙膠帶或無痕膠貼避免損傷

作品)

作品收件日開學日~ 9月9日(星期一)止

繳件處:學務處訓育組  請同學務必留意收件及比賽日期,因

目前規劃並非全國美術比賽公告之日期,正確日期在參加領隊

會議後手冊所公告之日期為準,並於領隊會議後做修正及公告

  1. 比賽類別:國中組及高中組皆有六類:分別為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1. 繳件規格:規範如下,作品背面左下角浮貼參賽作品黏貼表。(繳件時填寫張貼報名表)

  2. 校內評審日期113年9月10日(星期二) ~ 9月11日(星期三)

  3. 校內參賽作裝框時間113年9月13日(星期三) ~ 9月30日(星期五),依規定需裱框作品退件給學生裱框
  4. 校內獲獎作品將代表參加113學年全國學生美展新北市西區市賽全國賽

  5. 作品送件日(依領隊會議公告後公告日期)(西區市賽)

  6. 作品退件日期:(依領隊會議公告後公告日期)

二、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使用材料:【依全國學生美展比賽規則彙整】

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68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 字作品介紹

水墨畫類

1.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紙四開30-35公分×60-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 ;(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OO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並註明版種(如凹、凸、平、孔版等)及材質(如木板、金屬板、絹板等)。

   三、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11310月初

  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

  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

  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

  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代課代理之

  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    

四、評審:由本校美術老師共同擔任評審老師。

五、奬勵:

1、各類作品得獎區分為:

  a、初選入圍學生,獲頒校內初選表現優異獎狀。

  b、優選各類(最多5名)學生作品,並代表學校參加全國美展區賽。

  C、各類作品數量有送件限制,其評審結果由評審老師做最後評定。

2、國中組、高中組代表學校參加西區市賽或全國賽得獎者,依學生參加校內外

   競賽獎勵辦法(只以獲最高獲的獎項登入獎勵)榮獲名次、特優、優等與佳作

   者,頒發獎狀、記功嘉獎等奬勵。

獎勵依據「西區市賽領隊會議手冊」規定辦理

壹拾貳、 獎懲:本案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2項第2款之規定辦理:

一、 指導各類、各組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三名嘉獎1次,並授權各校依本局發布之
     成績清冊辦理敘獎,最高不得超過嘉獎2次全國賽依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
     實施要點敘獎規定辦理敘獎,市賽、全國賽僅能擇一敘獎)。
二、 市賽總承辦學校及各區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校長部分請函報本局,依「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核予嘉獎2次;教
     師部分主辦人員嘉獎2次2人,餘依報准名單各予嘉獎1次6人為限。
三、 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
     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 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六、書面資料公告至校網,可自行下載報名表(繳件也可填寫黏貼報名表),注意請勿使用膠帶黏貼以免傷害到作品

    (請使用無痕膠帶)

肆、本次甄選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資料查詢:

請點選校網「學生園地/學生美術比賽專區」

附件: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計畫(市賽、全國賽)、113學生美術比賽校內初賽辦法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新北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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