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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6日臺教高(四)字第1132200031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陳盈螢小姐(電話:02-77365884)詢問。
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請點選部分規定,自113年2月1日生效
 

教育部辦理「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

一、依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1738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077325號函辦理。
二、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8款之規定,教育部訂有「教育部疫後就學貸
       款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如附件1),用以推動「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希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在學中
       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弱勢學生」及「畢業後符合撫育12歲以下子女或平均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萬元等資格之貸款人」
       ,原則由政府主動進行補助資格審查作業,確認貸款人之補助資格後,再由承貸銀行通知並實際依據貸款人的貸
       款本金設算補助額度,直接扣抵在學貸款人最近一學期本金或非在學的貸款人一年本息,以減輕貸款人就學貸款
       還款負擔。
三、若屬在學中且為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的貸款人,請於112年6月1日10時起至8月31日止,逕至「疫後就學貸款補助
       方案線上系統」(https://helploan.moe.gov.tw)填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四、貸款人亦可於112年7月10日10時起至9月15日止,至「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線上系統」
       (https://helploan.moe.gov.tw)進行查詢補助資格或申復作業。
五、為使在學貸款人了解自身權益,請貴校協助宣導;相關補助內容,請詳見「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須知」(如附
       件2)。查詢路徑:教育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為https://www.edu.tw)/「疫後就學貸款補助(網址為
       助須知。
六、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專線服務電話:
 (一)教育部專線電話:02-77453860(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6時)。
 (二)承貸銀行專線電話:
1、臺灣銀行:02-23493333轉303。
2、台北富邦銀行:02-87516665轉5。
3、高雄銀行:0800-813668(免付費服務電話)、07-5575595。
4、臺灣土地銀行:07-5515231轉161。
 
 
112學年度上學期本行就學貸款之「線上申貸」學校端資料上傳及宣導資訊(台灣銀行)
一、依據本行消費金融部112年6月21日消金政字第11200026681號函辦理。
二、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以下簡稱入口網)受理112學度上學期線上申貸學校端上傳時間:
 (一)整批上傳:112年7月3日至112年9月30日。若於截止日後仍有上傳需求,請洽本行開放
                         入口網之交易權限。
 (二)單筆增修:112年7月3日至對保截止日均可登入使用。
三、配合旨揭作業,入口網將於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起,切換「對保學年度」為112上學期
       , 屆時學校端即無法再就111下學期之申請書執行「註冊登記」及「修改申請書資料」
       等交易。
四、本行112上期對保期間為112年8月1日起至9月底,請申辦同學注意可申辦之時間,務必
       於期限前辦妥對保手續。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8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16433號函、「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註冊單所列收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項
       目名稱一致,以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業務時難以判斷可貸項目。
 (二)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貸款之相關規定,貸款之學生並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
       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三)學校應於每年10月31日(上學期截止日)及3月31日(下學期截止日)前,依報送規格傳送申貸學生本人及父母
       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為配偶)之相關資料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就貸系統)
       ,由就貸系統彙總送財政部查調其家庭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資料後,再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逾期不予受理;另
       如有疑義或逾期申報,請各校自行紙本複查,並函知承貸銀行,以便辦理就學貸款相關業務。
 (四)學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保存詳細紀錄;學生轉學、休學退學、畢業時,學校應於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函送
       資料予承貸銀行,並每月10日前於就貸系統上傳上個月之學生學籍異動情形;如無學籍異動之情形,亦請務必點選
       「本月無異動情形」。
 (五)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
       行;如經查核發現仍有溢貸情形者,將納入學校相關獎勵、補助之參考。
 (六)學生如家境困難,經評估難以償還就學貸款,請學校參據校內其他就學扶助措施,以供協助學生順利就學,並協助
       償還就學貸款。
三、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諮詢服務信箱「moe@ekera.com.tw」,或撥打諮詢服
       務專線(02)23928953或(02)23928975;另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映單;如有
       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題,可逕洽國教署承辦人梁小姐(04)37061122。
四、另請逕至就貸系統(網址:https://credit.moe.gov.tw/home)—「其他事項」─「本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
       ,下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貸業務手冊」電子檔參閱。
五、請惠予轉知貴校進修部。
 
112學年度第1學期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5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962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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