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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時數輸入期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第五點規定,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
       計,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一)上學期: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止。
 (二)下學期:當年度2月1日起至當年度7月31日止。
三、請貴校導師務必於期限內登錄學生所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一)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止。
 (二)110學年度第2學期登錄時程:
1、登錄開放時程: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2、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1年9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
四、請貴校建立服務學習預警制度:
 (一)請務必於111年6月1日前,完成檢視全校學生110學年度第2學期服務學習參與情形,並結合聯絡簿建立積極性預
       制度,提醒尚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之學生及其家長。
 (二)請貴校積極輔導及協助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時數之學生於111年7月31日前完成服務學習活動;對於未完成服務
       習時數認證之學生,亦請貴校主動積極協助該等學生完成相關程序。
五、有關學生轉學之服務學習時數處理說明如下:
 (一)學生轉出:
1、請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於學生辦理轉出時,先確認貴校是否已完成該生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登錄作業,倘尚未完
       成,請務必完成上述程序。
2、請貴校確認該生服務學習時數已完成認證及登錄後,務必於校務行政系統上列印學生在學期間之服務時數證明,並
       由學務處核章後交由學生帶至欲轉入之學校以茲證明。
 (二)學生轉入:
1、外縣市轉入:請學生檢具相關服務時數證明,由貴校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2、本市各國中轉入:請貴校「註冊組」於校務行政系統建置學籍資料時帶入學生之原學校資料,學生原學校輸入之時
       數即可帶入(如未能順利帶入學生資料,則可比照外縣市轉入之方式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六、非應屆畢結業生欲申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事宜:請貴校從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組之「服務時數查詢、證明」
       選項,輸入學生姓名查詢及列印其服務時數證明,再予以核章即可。
七、檢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實數查詢系統)備註說明:請使用自訂帳號及身份證密碼登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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